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杨淼)从最新公布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来看,原定于今年3月底到期的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将进一步延续到2023年底。对此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在3月31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当前,能源市场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仍然较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国内发展需要和煤炭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决定自4月1日至今年年底,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
朱忠明提到,2022年年初,受到国际能源供需形势的影响,煤炭进口价格远高于国内价格,所以进口受到较大影响。为了降低进口成本,保障国内煤炭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煤炭进口降幅缩小,进口平均价格下降,减轻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对稳定煤炭的进口发挥了积极作用。
朱忠明认为, 延续实施这项政策,总体上有助于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具体来讲,能够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煤炭价格目前还处于历史相对高位,政策延续有利于降低用煤企业的进口成本;二是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进口煤炭在国内煤炭消费中占有一定比例,政策延续有利于使用进口资源补充国内供应,扩大煤炭进口,支持国内煤炭稳定供应;三是政策延续有利于促进煤炭的国际市场竞争,实现煤炭进口多元化。
朱忠明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跟踪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的实施情况,统筹考虑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发挥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