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30日电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信号30日消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近日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调低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单位生产困难可申请调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知明确,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当前年月或上个月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含劳务派遣人员)。
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通知,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年度财务报表。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信号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自申请审批之日起生效,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缓缴期满后仍需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19〕36号)同时废止。(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