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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就稀土开采等公开征求意见 有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刘钊

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就《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和《稀土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有色网稀土分析师杨佳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推动下,企业会面临更严苛的生产指标,需要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也促使企业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内部建立稀土追溯系统。这一举措将推动整个稀土行业在管理模式和技术应用上的创新与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的绿色化和智能化水平。

稀土凭借其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制造、新兴产业、绿色能源等众多领域,且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领域为稀土应用提供了新的空间。去年10月1日,稀土行业首部法规《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管理条例》明确,国家根据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

《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和《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是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于稀土矿产品的定义,《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指出,稀土矿产品包括“国内采选所得的稀土矿产品、境外进口的稀土矿产品、独居石精矿等通过其他含稀土矿物副产所得的稀土矿产品,以及其他各类稀土矿产品等”。

此外,《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或将进一步对行业内存在的体系外且不合规供给进行取缔。《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指出,“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是国家推动组建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及所属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目前,国家推动组建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为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和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明确,除上述企业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获得稀土指标。未获得稀土指标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生产活动。

在杨佳文看来,此举旨在保护稀土资源,防止过度和非法开采,避免资源过度消耗,并促进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前,由于监管不足,一些企业无序开采稀土,导致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通过引入总量调控措施,可以合理规划资源开采量,确保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基础上,为未来发展保留足够的资源储备。

在信息安全部分,《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指出,稀土企业应当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配备实施稀土产品信息追溯管理的必要设备设施及人员等条件,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将基础性指标数据录入稀土追溯系统,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杨佳文进一步表示,此举不仅提高了稀土产品流通环节的透明度,还能在非法产品进入市场时迅速追溯其源头,从而有效打击非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减少投机炒作,稳定稀土产品价格,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协调发展。

国金证券金属材料首席分析师李超分析认为,《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落地拉开稀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序幕,后续或伴随系列政策和行业整合,在全球地缘政治环境波动的背景下稀土的战略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行业基本面亦处于底部回升阶段,稀土集团和切入人形机器人产业链的磁材标的有望显著受益。

作为目前兼顾性能和成本的优秀磁体,稀土永磁为人形机器人磁组件和低空飞行器用磁材的不二选项,产业链导入红利有望逐步体现。中信证券研报指出,2025年有望成为人形机器人量产元年,产业正以超线性的速度突破临界点,高性能钕铁硼作为机器人用电机的关键材料,未来有望充分受益。稀土是国家战略资源,通过总量管理和追溯体系有助于保障战略资源安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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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22来源:最新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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