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8日电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公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其中提到,对民营企业上市予以财政支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措施》包括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全力促进民营企业提升发展竞争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多源引流提供民营经济融资支持六部分,共计26条具体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财政资金奖补措施执行至2025年底。
第二部分“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到,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民营企业的需求,引导律师行业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免费“法治体检”活动,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缓减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费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优化全流程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完善“涉企一件事”,为民营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企业注销等全生命周期集成化办理服务。建立市场主体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破产注销程序。
第四部分“全力促进民营企业提升发展竞争力”提到,优化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条件。“领军企业”的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原则上按近三年保持年平均增长率为正值进行认定。“瞪羚企业”的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之间、1亿元至5亿元(不含)之间、5亿元以上的,分别按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不低于15%、不低于10%进行认定。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可由主管部门按一事一议方式评定。
对民营企业上市予以财政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五部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提到,大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综合运输枢纽、运输站场、产业园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等各类能源项目,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并网运营等方面做到对各类型企业一视同仁。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盘活资产。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与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推动采用BOT、PPP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准公益项目建设。(中新经纬APP)
编辑:吴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