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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复!同意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17日,证监会批复,同意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

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国泰君安应当按照报送证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1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国泰君安应当切实做好与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

证监会在批复中提到,

一、同意国泰君安以新增59.86亿股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国泰君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依法解散,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分支机构。

四、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海富通基金实际控制人;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富通基金153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1%)无异议。

五、核准国泰君安成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富国基金14,443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27.775%)无异议。

六、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通期货实际控制人;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通期货10.83亿股股份(占注册股本比例83.22%)无异议。

七、国泰君安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九、国泰君安应当按照报送证监会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1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国泰君安应当切实做好与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

十、国泰君安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十一、海通期货应当督促国泰君安、上海国际集团按照向证监会报送的方案,在承诺时限内稳妥有序完成海通期货、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的整合工作。

十二、国泰君安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海通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国泰君安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十三、海通证券解散后,应当向我会上交《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国泰君安、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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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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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18来源: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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