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3月27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