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及,对严格做好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提出要求。一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核实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明确不得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方案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进一步细化收益确认需满足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压严压实审计机构责任,要求审计机构勤勉尽责、规范执业,高度关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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