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今年国务院10个方面、103项重点工作。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制度性长期实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将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延至2027年等,相关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继续减税降费!这是国常会最新释放的强烈信号。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连续几年遭遇疫情冲击,减税降费政策在稳定市场信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这次国常会上出台的其他减税政策还包括: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这是实事求是之举。尽管近年经济修复态势明显,但一些困难企业的元气还没有完全恢复,如果贸然叫停外部支持,很可能是一记无法承受的重创。
特殊时期,“扶弱”是必须的,相关政策需要保持连续性。但毫无疑问,本次国常会上,有关支持科技研发型企业的信息更值得关注。
科技创新被摆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过去,上海就提出要把高水平科技创新摆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突出位置,更好依托上海的开放优势、人才集聚优势、资源要素配置优势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势,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在基础科技领域作出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更好为全国服务,为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服务,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服务。
当时,上海还特别强调,要遵循科技创新的内在逻辑,坚定执着、保持定力,一步一个脚印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品试验,建立长期稳定投入机制,真正把功夫下到位。
当下,在科技方面,只有紧紧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锻造一批不可替代、难以复制的高新科技,大力培育一批优秀科技创新型企业,才能在国际科技竞争中赢得优势,在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战略博弈中掌握主动权。
所以,最近国常会不仅致力于“扶弱”,而且强调“撑强”,要提升对科技研发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显然在意料之中。
科技创新,企业是当仁不让的主角,要让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这就是国常会所说的“科技创新的内在逻辑”。但长期以来,企业研发投入较低一直是我国基础研究的一个短板。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靠企业自身的格局和担当,另一方面,仰赖于政府的激励政策。
过去三年,科技研发型企业享受过一些税费优惠政策,问题是政策的阶段性、临时性特征明显。
现在,国常会强调,把对科技研发型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措施纳入“制度性”轨道,无疑是在表示,这种税费激励决不是一时权宜之举,不仅是长期的,也是稳定的。这显然有利于促使企业专心科研。
当然,要保证这种制度性激励的效果,一方面,国家对科研研发型企业的认定需要更加完善,另一方面,用于科研的资金更多了,也需要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作者系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