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 佟明彪)1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目标要求,规范了网络交易执法协查的适用范围、原则、主体、内容、对象、流程、数据字段等,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经济领域协同治理的监管模式,推动常态化监管、释放平台经济新动能。《办法》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协查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时,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及相关交易信息、对协查事项进行核实确认并回复结果、协助开展执法工作的行为或活动。
进一步规范执法协查主体。明确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协助调查。涉及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平台经营者协助提供。
进一步明确执法协查内容。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为规范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行为、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还规定因案件办理需要,确需平台依法提供标准化字段以外特殊信息的,应当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
进一步厘清执法协查对象。《办法》规定了三类执法协查的经营主体: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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