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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个税收入调节职能 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

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贺觉渊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制改革工作今年再次被提上日程。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明确,2023年财税改革工作要研究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畅通抵扣链条,优化留抵退税制度设计。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个税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增值税抵扣链条等问题在今年受到关注,或说明当前税收制度改革正逐步回归到常态化、制度化阶段。对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研究将财产性收入纳入个税综合所得范围;对于增值税,应着力于进一步畅通抵扣链条。

财税改革

再次聚焦个税制度

我国在2018年开展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围绕个税的改革工作逐渐放缓脚步。过去三年,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集中在阶段性减税降费上。今年,财税改革工作再次聚焦个税制度,明确将研究优化个税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在上一轮个税改革中,我国通过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进行综合课税,解决了此前多类收入的纳税人相比单一收入的纳税人税负更少的问题,改善了个税的横向公平。

但是,我国个税税源主要依赖于劳动报酬所得的现象依然长期存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对记者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部分较多,对于财产、利润征收的税收收入占比较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工薪阶层成为个税实际上的负税主体,负担较重,“这偏离了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初衷,也很难发挥个税对收入分配应有的调节作用”。

“单纯将财产性收入纳入综合所得计征范围不一定是解决税收问题的灵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李戎向记者强调,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得高收入群体存在较大的避税空间,但将财产性收入纳入综合所得还需要搭配其他税收政策改革。例如,在纳入财产性收入的同时,可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以保持高收入群体的投资积极性。

通过考虑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当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8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养老金。

对于如何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孙鲲鹏认为,一方面,可以在总体公平的原则下新增一些群众压力较大的专项附加扣除种类。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现存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优化。比如完善赡养老人、子女教育这两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不同年龄的子女和老人实施“渐进式”扣除额度。

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

1994年以来,我国不断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2016年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商品、劳务纳入增值税增收范围,重复征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随着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扩展至不动产等领域,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

“尽管我国在2016年完成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行业间增值税抵扣链条基本畅通,但是部分环节抵扣链不完善的情况仍然存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向记者表示。

当前,部分生产经营进项税额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造成了留抵退税链条的中断。孙鲲鹏表示,金融业和技术研发产业,存在没有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小而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工资薪金高的特点,造成此类企业增值税税负压力较大。此外,当前金融业务中的贷款利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在下游进行抵扣,也造成重复征税的情况。

田志伟指出,根据《2022年中国统计年鉴》,我国2021年企事业单位贷款金额120.5万亿元,即便按照5%的贷款利率,也意味着非金融企业要支付6万亿元的贷款利息,由于贷款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这大约增加了企业3600亿元的增值税成本”。他对此建议,未来允许贷款利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举既能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减少税费重复征收,也能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增值税“高征低扣”、“留抵不退”等问题也同样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孙鲲鹏指出,目前我国增值税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由于增值税具有链式传导属性,多档税率并存更易引发某些环节征税或抵扣不足,导致“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情况发生。他建议,未来应该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争取将三档增值税税率简并为两档。

“复杂的税收政策会造成不同行业之间抵扣链条的不畅,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李戎说,长期来看,按行业分类管理的留抵退税制度会进一步加剧增值税制度的复杂性,不利于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点,也不利于提高企业活力。

在李戎看来,留抵退税制度改革旨在解决留抵税款占用导致的企业经营活动扭曲,有助于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点。可以通过降低退税门槛,归并管理,简化留抵退税政策,惠及更多行业和企业。

坚持税制改革连续性

深化增值税改革,逐步推进完善留抵退税制度;构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制度……以过去十年为尺度看,我国税制改革层层深入、落地见效。但在过去三年,税制改革更加聚焦在加速推进税收法定进程,对于个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的税制优化调整涉及较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记者说,近年来税收工作多为出台阶段性政策支持经营主体,在过去三年特殊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入新时期后,税收政策应该立足长远,保持税制改革的连续性,常态化开展税收制度优化完善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海涛强调,税制改革要坚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持宏观税负的总体稳定,为经济发展注入可持续性,满足人民需要。

对于未来的税制改革方向,施正文认为,改革应围绕在引进人才、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绿色发展相关的制度优化上,减轻重点领域、行业的税负。

“税制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未来税制改革应转向人本逻辑、围绕人力资本积累而展开。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强调教育、科技、人才的作用,反映了新发展阶段对创新的新要求,未来要基于人力资本积累行为来完善税制,如平衡资本与劳动税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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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27来源:早间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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