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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郑州航空港区有《办法》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提升一个地方的“吸引力”“软实力”“竞争力”,是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12月23日,郑州航空港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航空港区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的阶段性举措和成效。

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郑州航空港有《办法》

“为了让这片热土更加肥沃,我们不断自我革新,汲取先进地区经验,梳理历年有效举措,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试行)》。” 郑州航空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魏学彬介绍。

据介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各条款均列明责任单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分为八章共一百条,内容丰富,政策性强,主要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五大方面,描绘了一幅全新的发展蓝图。

市场环境方面。《办法》对症下药,从公平竞争、助企惠企、涉企收费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融资服务等多个角度,为企业排忧解难,让市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

政务服务方面。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特别是加强数字化建设,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公共服务方面。从“水电气热网”等市政配套服务,到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逐一进行了细致规定,旨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每一位在这里的企业家和居民都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和舒适。

监管执法方面。《办法》从规范执法行为、丰富监管手段等方面入手,力求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既监管到位不缺位,又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让企业安心发展。

法治保障方面。法治政府建设,对纠纷多元化解、权益保护、破产重整、法治宣传、社会监督等进行明确,确保每一位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力保障,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航空港区。

“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持续抓好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完善投诉举报案件闭环解决机制,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魏学彬表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作为全国唯一由国务院批复设立的航空港经济实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空中丝绸之路”先导区、国家航空港经济实验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圈核心增长极、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物流枢纽、“中原特区”。

发布会上,郑州航空港区相关部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回答记者提问。

郑州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局长吴潜介绍,近年来,郑州航空港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为目标,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广阔的发展舞台和优质的服务保障,并创造出了比亚迪17个月顺利投产、超聚变项目55天首台服务器下线等多项“港区速度”,以及富士康持续加码投资、郑州速达深交所主板上市等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郑州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局长齐付安介绍,前三季度,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1—11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1.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9%,主要指标增速均位居全省前列。全区“四上企业”新增141家,市场主体新增1.3万户,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向好。这些增长数据的背后,得益于全区新质生产力的持续迸发,得益于各级各类政策的深化落实,得益于“万人助万企”活动的持续深入。

郑州航空港区口岸管理局局长郭利超介绍,近年来郑州航空港口岸功能不断完善,口岸产业加快聚集,口岸经贸日益繁荣,初步形成了内陆地区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口岸营商环境。积极打造“1+4+N”口岸体系,更好地为外向型企业服务。依托新郑综保区、航空口岸、将于明年5月建成的国际陆港、国际公路运输河南集结中心、国际邮件枢纽口岸和多种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1+4+N”口岸体系,为企业提供口岸物流综合解决方案,越来越多的外向型企业选择通过港区“买全球、卖全球”。2023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值完成4143.62亿元,全省占比51.11%,其中,新郑综保区完成4072.78亿元,居全国166个综保区第1位。郑州机场货邮吞吐量居全国第6,跻身全球40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晓娜说,为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规范投诉办理程序,引导涉企矛盾纠纷在法治化轨道上得到及时高效解决,更好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郑州航空港区党工委、管委会于2022年9月设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受理对全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投诉。

责编:李文玉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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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sina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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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24来源:财经股市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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