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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六方面改进和加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本报记者 杜雨萌

自今年初国务院国资委数次“点题”央企市值管理后,12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中央企业高度重视控股上市公司市场价值表现,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与证监会之前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不同,此次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意见》,是专门针对中央企业及其控股上市公司提出的市值管理要求,这从国有出资人角度进一步完善了市值管理的出资人政策供给。”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朱昌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正式从探索尝试阶段跨入全面推行阶段。

从内容上看,围绕用好市值管理“工具箱”,《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从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股票回购增持等六方面改进和加强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比如,在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方面,《意见》提出,鼓励业务多元化的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突出专业化发展特色,探索将内部业务独立、质地优良、成长性好、具有行业差异化竞争优势的资产,规范稳妥实施分拆上市,进一步挖掘公司在细分行业领域的市场价值。支持控股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主业发展规划,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产业领先企业。

在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方面,《意见》提到,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进一步激发核心骨干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方面,《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指导控股上市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在完善增强投资者信心的制度安排方面,《意见》强调,中央企业和控股上市公司要将股票回购增持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持续提升应对资本市场复杂情况的能力水平,指导控股上市公司提前谋划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的应对预案,提高反应速度、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稳定市场情绪,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市值。严格遵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规定,严禁违规减持、绕道减持,鼓励中央企业通过自愿延长股票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票等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高度重视控股上市公司破净问题,将解决长期破净问题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指导长期破净上市公司制定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并监督执行;对业务协同度弱、股票流动性差、基本失去功能作用的破净上市公司,鼓励通过吸收合并、资产重组等方式加以处置。

《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将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管理行为;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市值管理工作的跟踪指导,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

朱昌明表示:“总的来说,《意见》指明了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是市值管理的基础,市值管理也成为上市公司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打造一流上市公司的重要手段。此次《意见》出台后,将使得中央企业及其控股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变成了必须做且更要做好的长期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重点围绕《意见》落地实施,把提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强化投资者回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指导推动中央企业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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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18来源:财经新闻广播在线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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