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九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不同人群养老金融需求、拓宽银发经济融资渠道、健全金融保障体系、夯实金融服务基础、构建长效机制等五方面提出16项重点举措。
《意见》在加大养老金融供给力度,拓宽银发经济融资渠道方面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支持银发经济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扩大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和产业集群发展的信贷投放、加大银发经济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等四方面的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银发经济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非公开发行、转让证券提供服务。支持相关经营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等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作用,为中小银发经济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银发经济领域资产证券化,探索已证券化资产的还原计算。
《意见》明确,要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包括研究创设养老专项金融债券、养老主题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养老相关领域;鼓励各类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科学配置银发经济领域相关股权、股票、债券、指数基金等多种形式资产;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银发经济融资支持与综合化服务力度等。
《意见》从多个维度提出要加强养老金融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意见》提出,鼓励养老资管产品配置股权、股票、债券等资产,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重,提升业绩收益水平;支持养老金融产品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如国家重大项目或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等;支持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多重风险缓释机制,规范运用收益平滑基金,优化产品估值规则,降低养老资金配置风险;引导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提升资产配置能力,鼓励各类养老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强调,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运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养老领域信贷投放。健全与商业保险年金业务特点和风险管控要求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相关监管规定,探索优化对销售行为的监管政策,提升个人养老金不同类别产品监管政策的协调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完善融资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养老领域信贷投放,并向中小养老机构倾斜。落实好养老金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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