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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民营经济发展符合了投入少、产出多的原则 | 和讯2024年会

文/康嘉林

12月7日,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原党组书记胡德平表示,民营经济的发展,符合了投入少、产出多的经济原则,并全面承担起民事责任,法律、政府所要保护的正是这样一种经济运行规则。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被认为是提振民企信心的“关键一招”。

胡德平指出,总体来看,民营企业在国家没有投资的基础上,产生了若干经济指标上的“五六七八九”的国民经济占比,还为国企改革争取了改革时间。

12月7日,由联办集团、和讯共同主办、财经中国会承办,主题为“寻找增长与治理并重的改革路径”的财经中国2024年会暨第二十二届财经风云榜在北京举行。胡德平在大会演讲中表达了上述观点。

01 从民营到民有,从促进到保护

针对该意见稿,胡德平在大会演讲中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从民营到民有、从促进到保护。

在他看来,此法针对的法律主体是“民营经济”,法律主体似应提“民有经济”更为贴切,之所以提此建议完全是为了强调“民营经济”的所有权。

现在的“民营经济”已不是一个简单的内部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而是我国结束计划经济后,出现了的一种新的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实体。再者,“民营经济”在宪法中的法律语言是“私营经济”,现已有了“民营经济”的突破,何不直接到位称“民有经济”更确切。

胡德平认为,我国的经济改革,绝不是细微末节的技术性改革,而是一种经济体制、机制性的改革,势必涉及到各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问题,涉及到公权、私权的问题。法律法规表达的法理观念越彻底、越明确,获得的共识度越高,法律才愈有尊严,才能获得社会普遍的认同、践行、规范和公权力的执行。

可以看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当下各界关切的重大议题。而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法”、“民有经济保护法”,哪种提法更有现实意义,胡德平也有自己的主张。

胡德平指出,就根本的基本经济制度而言,制定一部“民有经济保护法”,似应更有实际意义。因为民有经济自有内生动力,它的内因来于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资不抵债就要破产的体系和机制,其困难是营商环境,是外因,所以特别需要强调保护。

新时代新征程上,继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动能。

在胡德平看来,民营经济的发展,符合了投入少产出多的经济原则,这笔账并不难算。“大家都可以设身处地算一算账,如就业、税收、出口、科技产品、最终产品等方面。民营经济是以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效益的。”

因此要特别重视民有经济的保护问题,还因为这个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资本和法律关系的问题,胡德平强调。

02 三点具体建议

草案共9章77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二是保障公平竞争,三是改善投融资环境,四是支持科技创新,五是注重规范引导,六是优化服务保障,七是加强权益保护,八是强化法律责任。草案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体现了立法内容的完整性。

这次立法坚持开门立法,目的正是凝聚各方共识。胡德平也在此次大会上给出了三条具体建议。

首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的决议,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过去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新的《民法典》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财产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是“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民有经济是人民经济中的一部分,其中的物权法即保护一切财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因此胡德平建议,将民有经济的法律、法条并入《民法典》非常合适。

其次,明确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定区别,不能人格混同。胡德平指出,企业、公司自成立之始,就具有营利法人地位。它和自然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和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作为营利法人,赚取利润此乃天经地义之事,同时也应承担相关的民法责任和义务。在执法问题上,一定要区别到底是法人违法犯法,还是法定代表人违法犯法,或者是股东,还是自然人违法犯法,抑或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犯法,绝不能人格混同,更不应危及相关人格的家人和子女。

最后的一条建议则关于工商联系统的工作问题,胡德平认为,工商联的工作的范围还大有余地。例如在涉及民营企业司法案事件时,工商联组织可以以人民团体的名义,有听证权利和陪审列席权。

此外,胡德平对于新兴技术的发展也极为关注。“目前,我国的民有经济在制造业、电商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方面,采用人工智能的技术是相当积极的,并取得相当成绩,国家对此应大加鼓励。”

当然,新技术在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AI大模型易产生“幻觉”、面临的就业问题、安全问题等,对民营企业提出了新的发展课题,需要新的思路和办法。

胡德平认为,在我国制定民有经济的法律问题上,应促使民有经济发挥生产力中“新质”的作用,普遍拥抱数字经济,主动投身于人工智能学习实践的潮流中去。

(责任编辑:徐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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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13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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