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川酒“六朵金花”之一,剑南春一直活跃在白酒行业的浪潮之中,但该公司却长期受制于乔家的官司影响,未能在资本市场有所迈进。
历时多年之后,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终于有了新的进展,一审判决出炉,乔天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
如今,乔天明案件一审判决已出,但依然有众多问题摆在剑南春面前,剑南春资产该如何追缴及再分配?公司未来管理经营权将交给谁?上市之路是否还有可能?
隐匿国有资产2.64亿元
此前,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曾起诉指控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2018年9月12日至14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法庭对指控被告人乔天明行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乔天明作了最后陈述。
资料显示,乔天明出生于1949年,1982年进入剑南春酒厂,历任剑南春酒厂副厂长、总经理等职务,并于2000年担任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至今。
经过数年等待之后,2023年3月24日晚间,乐山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乐山中院当天下午一审公开宣判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剑南春董事长。2003年剑南春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4亿元归改制后的剑南春所有。
乐山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剑南春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剑南春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股权改制爆“退股门”
1958年绵竹酒厂正式投产高档白酒,遂将酒名更改为“剑南春”,这一名字源自唐代御酒“剑南烧春”,1985年四川绵竹酒厂更名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在1979年第三届、1984年第四届、1989年第五届全国评酒会上,剑南春均获得国家名酒称号。
进入21世纪后的第一个十年,剑南春不但冲进了中国白酒的第一阵营,还与茅台、五粮液形成了“茅五剑”三足鼎立的局面,知名度在全国彻底传开。2012年,剑南春迎来高光时刻,以6.08亿力压茅台、五粮液,成为当年央视广告的“标王”,大有“坐三望一”之态势。
时间回溯到2003年,当年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川委发【2002】 2号”《关于加快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建立现代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剑南春集团进行了“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改制方案。
随后,绵竹市委常委会经研究,同意采取“由剑南春集团现有领导层作为经营团队融资控股、职工持股并引入战略投资伙伴”的方式进行产权改革。2004年该方案正式获得四川省财政厅批复。最终,剑南春集团国有净资产为9.29亿元(不包含商标等无形资产),并以这一价格为转让价。
2012年,剑南春集团出现股权纷争,爆发著名的“退股门”事件。当年8月,剑南春集团颁布的新改革方案而引爆:公司要求2003年改制后持股员工将《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信托持股》,更换为《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信托持股收益份额证明书》。
一石激起千层浪,职工持股转为委托投资理财,该方案立即引发了剑南春职工的强烈不满,股东身份似乎被取消。而后,时任德阳市长陈新有谈及“剑南春股权改革争议”问题时表示,“政府还是按照充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个角度来做工作。”
最终在相关政府的介入下,剑南春集团决定,2013年7月2日起,按照14.96元(税前)/1元出资额(1元/股)的对价,回购了绝大部分职工股的股权。
乔天明父子合计持股近32%
乔天明及其子乔愚已先后进入,共同把持着剑南春集团大权。
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从剑南春的具体股权来看,由乔天明等高管筹建的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投资)持股74.1439%;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福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鸿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9.948%、6.2175%、6.2175%;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股3.4731%。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同盛投资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其中,乔天明认缴出资额为3280万元,所占持股比例41%。
时间推移至2008年,一家名为“成都鸿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美投资)悄然进入剑南春集团股东列表。有媒体曾报道,早在2005年,同盛投资就已将其持有的5.38%剑南春集团股份转让给了鸿美投资,且有剑南春职工表示,此次转让并未通过股东大会的审议。
进一步来看,鸿美投资法定代表人为曾勇,注册资本仅200万元,而成都甲乙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乙木投资)认缴金额为60万元。按图索骥,甲乙木投资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本同样为200万元,其股东为乔愚和周玉琼,两者分别出资120万元及80万元。
据成都本地媒体曾报道,乔愚正是乔天明之子,2011年出任剑南春集团总经理助理,由此逐渐走向前台。2015年10月份,在南京召开的秋季糖酒会上,乔愚以剑南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的身份高调登场,并提出从2016年到2020年的五年期间,剑南春销售规模将达到100亿元的目标。
企查查最新数据显示,乔天明与乔愚通过直接或间接分别持有剑南春30.399%、1.1192%,合计持股31.5182%。
2022年4月12日,剑南春官方发布信息称,乔愚担任剑南春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据悉,2021年剑南春营业收入就已突破200亿元。
屡传借壳未果
作为全国知名白酒品牌,剑南春被誉为四川白酒界的“六朵金花”之一,如此响亮的招牌自然备受资本市场厚爱。而事实上,还未上市的剑南春就早已搅动起A股的涟漪,让概念炒作的投资者跃跃欲试,有人痴迷炒作,有人为此被罚。
早在2002年,*ST金路(000510)就曾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当时的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珠峰(600338)摩托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金路集团法人股转让给剑南春集团。此前,剑南春集团已经通过受让四川佛兰印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1915万股和524万股金路集团股权,并成为金路集团的第三大股东。
若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剑南春集团则将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位置,借壳上市有望实现。但出人意料的却是,2002年最后一天,汉龙集团悄然入主金路,剑南春集团借壳梦碎。不过,在随后的时间里,市场不时流出剑南春再度借壳金路传闻,2013年12月金路再度否认借壳给剑南春。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A股市场便会盛传剑南春借壳上市的消息,随之相关股价亦陡然上涨。其中,近期被市场爆炒的妖股财信发展(000838)前身“国兴地产”和华塑控股(000509)等个股,都曾被传为剑南春集团借壳标的,而后上市公司也相续澄清查无此事。
如果说是一般投资者借势炒作也就罢了,竟有上市公司高管自导自演发布剑南春借壳的虚假信息。2015年8月,金宇车城(000803)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其董事长胡先林、时任董秘罗雄飞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该事件原委则是,金宇车城及高管“编造、传播剑南春借壳金宇车城”等虚假信息,在胡先林的指使下,罗雄飞安排原员工唐均于2015年4月24日~5月17日期间,在股吧编造发布“金宇车城股权之争引发重大资产重组”、“剑南春借壳金宇车城可能已经谈妥”等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