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海南证监局公示了对昭华(三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两位责任人的处罚警示函。
经查,昭华(三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风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对交易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公司管理的产品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投向公司管理的其他产品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昭华(三亚)私募基金、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诸颖远和执行董事王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