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海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