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公告称,中钨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重大进展标志着深市自注册制改革以来首单适用快速审核机制的项目顺利过会,该项目从受理到过会仅历时50个自然日。
据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可以减少问询轮次和问题数量,优化审核内容,提高审核效率,即快速审核机制。
市场人士表示,快速审核机制为优质龙头上市公司打造了并购重组审核“快车道”,有效保障并购重组项目既审得快,又审得稳。
快速审核机制护航并购重组提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适用于快速审核机制的上市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深交所及上市公司所属证监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评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独立财务顾问执业质量的评价结果均为A类;二是有关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是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等。
从中钨高新此次交易案例来看,其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沃溪矿业合计持有的柿竹园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前,中钨高新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等。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柿竹园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钨、钼、铋多金属矿采选及萤石综合回收、钨精矿冶炼加工和铋系新材料研发。
中钨高新表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形成集钨矿山、钨冶炼、硬质合金及深加工的完整钨产业链,整合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上市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与此同时,交易所及上市公司所属证监局对该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评价、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独立财务顾问执业质量的评价结果均为A类。由此来看,中钨高新此次交易符合快速审核机制要求的各项条件。
市场人士表示,适用快速审核机制需要充分发挥多环节全链条的联动协作,综合多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意见。既包括交易所及上市公司所属证监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评价结果,又有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独立财务顾问执业质量的评价结果,还包括相关有权机关对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意见等。
扶优限劣助力高质量发展
事实上,自9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称“并购六条”)以来,交易所持续推动产业整合不断提速。中钨高新此次交易的快速过会,正是深交所积极支持同行业上下游产业整合的典型案例。
在确定项目符合快速审核机制要求后,深交所依法依规优化审核问询轮次及问题数量,并牢牢抓住项目主要风险点,比如就采矿权评估增值及续期风险、同业竞争等重点问题强化审核把关,压严压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鼓励上市公司规范有序、务实有效实施高质量并购重组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对各类不当并购交易打开方便之门。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交易所将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主线,持续优化重组审核机制,提高审核质效,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传递“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鼓励支持更多本着并购的产业逻辑注入优质资产,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或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组项目。
与此同时,交易所还坚决打击、从严监管盲目跨界并购、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以及“借重组之名、行套利之实”等市场乱象,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编辑 张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