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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门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

本报讯 (记者韩昱)据财政部网站11月4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通知》提出,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

(编辑 李波)

标签: 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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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4来源:财经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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