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冀川)为进一步优化水泥玻璃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10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下称《实施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介绍,产能置换政策是强化行业产能治理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水泥玻璃产业布局,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的有效手段。《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实施以来,对遏制产能无序扩张、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和工艺装备水平提升,80号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要求,存在差异化调控措施不明显、仅以窑径推算的水泥熟料产能与实际产能相差较大、产能跨区域转移困难、与新出台政策标准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为此,我们对80号文进行了修订,通过严格产能认定、提高新建项目标准、简化跨省流动程序等方面相应调整,推动产业布局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水泥玻璃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对不同区域、不同品种实施差异化政策,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绿色低碳水平。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加严水泥置换要求,明确水泥熟料低效运行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等。二是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日熔化量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定,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统一。三是实施地区差异管理,明确对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等。四是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跨省转出,可不报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五是加强与能效环保政策协同,明确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要求的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表示,《实施办法》对不同区域提出了差异化的要求。一是控制重点地区产能总量,明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即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项目不得从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转入产能。二是考虑水泥市场的区域性,规定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
(编辑 张伟)